洛阳市民政局关于对民间组织进行年检的通告 [ 2012-3-5 ] 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有关民间组织(含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)年检的规定,现就市本级民间组织年检事项进行通告: 凡2011年6月30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,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前到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(咨询电话:63940214、63917287)领取年检材料,接受年检。对无故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民间组织,将按照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依法处理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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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设置
联系方式
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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